美国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有法律责任代表土著人民和联邦政府承认的部落进行环境管理。这篇评论文章呼吁采取行动,通过遵守现有的正式协商政策和共同生产知识,争取部落和其他土著人民的真正代表性。各机构必须承认并尊重公众参与和政府间与联邦政府承认的部落协商之间的区别。主权部落国家不是公众,他们与联邦机构有着基于联邦信托责任的独特关系。知识合作生产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它有可能使土著人民和部落有意义地参与进来,真正公平地代表土著人民和部落,应作为政策共同开发和实施。各机构应建立在决策中适当代表部落国家的能力。机构雇员和土著人民必须花更多时间在一起,提高文化意识,建立有意义的关系,促进真正的协商和知识的共同生产。